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款?
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款,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款;二是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第一,关于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款。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第14条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况。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是否存续问题,我们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公司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非判断公司是否成立的法定依据。很多情况下公司即使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最终也可以因其不具备法人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承认法人资格。
此外,如果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或者清算义务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或者清算义务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到位或者转移资产逃务等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综上,公司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但未经清算并注销的,其企业法人资仍然存续,其仍然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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