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持久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闭幕。
2、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产业,能独立承当职责;合伙不具有独立的产业,合伙的产业由合伙人一起一切。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款负无限职责。
3、注册有限公司与其成员属不一样法令主体,两者权利职责不一样。合伙公司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财物和职责互通。
4、注册公司的举动准则是公司的规章纲要和规章细则,凡承受该纲要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参加公司,变成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运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赞同,第三人不能参加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运营事务。
5、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职责,也无绝对信义职责。而合伙人之间则应彼此忠实不欺;
6、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通常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致使合伙的崩溃。
7、注册公司所负职责的债款,只可向该公司催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履行。合伙公司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款被借主直接催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做法受捆绑。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公司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上海注册公司的商标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吞,也不能擅用。合伙公司的商标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公司名称。
10.公司注册包含一些并非以盈利为意图的公司,而合伙则有必要以盈利为意图。不以盈利为意图的数人之间能够构成别的一种非法人集体的联合,但不能构成合伙。
11.注册公司的安排形式,由《公司法令》详为规则,合伙的安排形式则相对灵敏,只要不违反法令,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