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国家税务局征管科或在工商局注册地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所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批准证书、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有资料副本,并填写税务登记慕一式三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国税与地税的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个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办理地税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9)填报《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