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资格:(内资投资,经营业务为境内旅游、入境旅游)
1、有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必要的导游人员(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