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上海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蠢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